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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学界普遍认为“疏”文体属于古代训诂体例的一类,其功能为训诂,这一观点相对片面。伴随历史的发展,“疏”文体也逐渐承载了其他两种重要的功能,包括上奏条陈和募捐奖金。本文旨在从“疏”文体功能的角度分析和概括其在历史上的发展和流变。
关键词:疏;训诂;条陈;募捐
学界普遍认为“疏”为古代的一种用于注解儒家经典的训诂类文体,但是这个观点有失全面。元代东平文人王旭[1]著有《兰轩集》[2]十六卷,第十卷中载录了多篇以“疏”命名的小文章,观其文章的形式与内容,又不属传统的注释经传的体例范畴。于是,笔者检阅了大量与“疏”文体相关的资料,试图从“疏”文体的功能视角对其在历史上的发展和流变作了分类和概括。
1 “疏”的训诂功能
春秋战国时代发生了巨大的社会变革,随之兴起了中国历史上首次思想文化上的巨大突破,并诞生了儒、墨、道、法、名等诸子百家。各家代表人物都纷纷著书立说,提出了一系列重整社会秩序的主张,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百家争鸣。但伴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语言和文字也必然地发生蜕变,各种史料在流传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散轶,甚至被焚毁,因此,自汉代始,绝大多数士人已很难再轻而易举地读懂先秦时期的典籍和文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社会上涌现出一批学者专门从事于对古书做注解。汉代的注解根据其不同的解释的角度又分为传、笺、章句等类别。传,指阐明经义,又有转授、相承师说的之意;笺,指断以己意,说明作者的意图;章句,则指离章辨句,句读正文,逐句逐章串讲、分析大意。
时至唐朝,汉代人曾经对经文作的注解也已变得不易理解。于是,唐代学者开拓出一种全新的注解形式,称为“疏”或“正义”。“疏”既注解正文,也注解前人对正文所作的传、笺、章句等,并从总体上对经文和前人的注解加以疏通,如《尚书》有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周礼》有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等。
学界一般把“疏”文体与注、传、笺和章句等看作同类,都属于古代训诂体的范畴。在中国经学发展史上,对儒家经典的注疏之作可谓汗牛充栋,儒家注疏在传播儒家学说和塑造士人的思想意识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疏”文体的训诂功能也是自然在其诸多功能中属于最重要一种。
2 “疏”的上奏条陈功能
“疏”除了用在经学上注释经文外,它还作为一种应用型文体,被广泛地用于臣下向皇帝分条陈述意见,又称奏章、上奏章、奏议或奏疏。但需要特别强调是,在历史上用于上奏条陈功能的“奏疏”要早于训诂功能的“注疏”,“奏疏”在秦汉时代就已被广泛应用,而“注疏”则时至唐朝才正式出现。
南北朝时期,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曾概述汉代所定的四品礼仪:“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3]“秦汉以来,上书称奏。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总谓之奏……自汉以来,奏事或称上疏,儒雅继踵,殊采可观。”[4]贾谊的《论积贮疏》、晁错《言兵事疏》和魏征的《谏太宗十思疏》等都属于“奏疏”一类。
其后历代王朝中,大臣在上奏言事时,还存在其他几种对“疏”不同形式的说法,但其本质是一致的,诸如:“疏封”,即奏疏、奏章;“疏草”,也称“疏稿”,即奏章的草稿;“疏直”,即上疏直陈个人见解等。
3 疏的募化功能
元代东平人王旭著《兰轩集》共十六卷,其中第十卷收录很多以“疏”命名的文章,这些文章都是围绕募捐这一主题而作。依据接受资助的主体与性质不同,王旭的这一类型的“疏”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为重新修缮公用建筑物而倡导募捐的文章,诸如:《砀山重修大成殿及创建祭器神厨等屋助缘疏》、《峄岩何大师重修龙泉庵疏》和《泰安州重修岩岩亭疏》等。此三篇“疏”的文章结构具有特定的形式,大体上分为两个部分,前一部分阐述修缮的这建筑物的必要性,后一部分则是力劝人们为修缮此物而慷慨解囊。王旭在《砀山重修大成殿及创建祭器神厨等屋助缘疏》中首先写道:“观诸生时习之斋,既丹青之炳焕。仰先圣大成之殿,犹栋宇之崩颓,欲坐视以何安”[5]。文章最后劝谏众人捐资,“虽同僚协专以相从,必众力挥金而后济。或多或少,请各随君子之愿。”[6]
《兰轩集》第十卷中第二种“疏”则是为帮助个人脱离一时之困境而用于募捐的,如:《张文叔鸠金疏》、《魏秀才鸠金疏》、《赵君山鸠金疏》等。其文章结构与前一种相类,兹不再赘述。
用于募捐的“疏”文体在元代开始兴起,随后也被僧侣借鉴而用成为化缘的特殊文体形式,因其相对小而且薄,故有“疏薄”之称,这种“疏簿”就是专为募化而用簿册。这一称呼还频繁地出现在明清之际的文学作品中。明末清初文学家、戏曲家李笠翁曾作戏剧《奈何天》[7],其第九出《误相》云:“献斋的攒盒一收,募缘的疏簿就到。”同一时期的另一位文学家冯梦龙在《醒世恒言》[8]中的《汪大尹火焚宝莲寺》一则里也用到“疏簿”一词:“不管贫富,就送过一个疏簿,募化钱粮,不是托言塑佛粧金,定是说重修殿宇。”
综上所述,古代“疏”文体的主要功能可以概括为三种,分别是经学史上兴盛于唐代的训诂之“疏”,普遍存在于封建历史朝堂中的臣子呈给帝王的上奏条陈之“疏”和兴起于元代并流行于民间的募捐之“疏”。当然,在古代漫长的文字应用的历史中,“疏”有时也被借指“书写”、“记录”或“信件”等,但这些借指都不在本文所探讨的文体范畴之内,兹不再论及。
参考文献
[1]据《四库全书》记载:“王旭,字景初,东平人。其事迹不见于《元史》,谈艺亦罕见称述。顾嗣立撰《元诗选》,汇缉至三百家,而不载旭集,则久佚可知。惟《山东通志》称旭与同郡王构及永平王磐俱以文章名世,天下号为‘三王’,而于其出处本末,亦未详载,则并其人亦几湮没矣。”
[2]《兰轩集》,共十六卷,王旭著,原散佚。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中析出。
[3]刘勰:《文心雕龙·奏启》,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第306页。
[4]刘勰:《文心雕龙·奏启》,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第315页。
[5]参见《兰轩集》第十卷,《四库全书》集部,第1202册,第829页,台湾商务印书馆。
[6]同上
[7]参见王学奇、霍现俊《笠翁传奇十种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1月。
[8]参见冯梦龙《醒世恒言》第39卷,中华书局,2009年1月。
作者简介
徐瑞祥,山东交通学院,博士生,区域文化与中国文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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