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院校学生的安全管理

时间:2024-08-28 人气:

摘 要:现在一些高职院校缺乏学生安全管理的意识,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方法落后,缺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自己也缺乏安全意识,所以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本文在强调加强高职学生安全管理必要性基础上,论述了高职学生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安全。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安全管理

在现代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不管是个人身心健康的需要,还是人与人交往的需要,每个人都需要具备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这种确保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不是生来就具备的,是在个人成才过程中逐渐养成的。大学阶段是人一生中知识、技能和思想快速形成的重要阶段,是大学生将要踏入社会的准备阶段,这个事情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管理,促使其形成健康的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至关重要。高职院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相比普通高校更加的困难,所以更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培养高职学生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使高职学生能够分是非、认对错,不要沾染社会的不良风气,洁身自爱。这样,高职学生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自我,还可以帮助周围的同学和朋友,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社会治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1 加强高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1)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高职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正确养成。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治校、依法防范的意识,有助于对《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以及校纪校规的理解和掌握,做一个遵纪守法的高职学生,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做到自律、自立、自强。高职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可塑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体制转型期,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体系受到严峻的挑战,而新的道德观、价值观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高职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正是多层次的具体生动的人生价值观教育的重要的启迪作用。

(2)加强高职学生安全管理有助于高职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高职学生的心理发展处于渐趋成熟的过渡期,社会阅历较浅,心理状态还比较幼稚和脆弱。学生的学习压力沉重,又要面对交友、恋爱、择业等多种困扰,特别是在社会变革的大潮中,许多同学在心理上、行为上适应困难,彷徨迷茫,甚至发生越轨行为。一些高职学生往往因日常生活中的琐事而大动干戈,更有甚者,一些高职学生还出现了休学、退学乃至自杀等恶性事件。究其原因,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是重要因素之一。

(3)加强高职学生安全管理有助于高职院校精神文明的进步,形成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通过对高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使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在校园内形成群防群治网络,使来自社会和校园内的不安全因素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可以有效地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消除隐患,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使校园治安环境得到改善。师生们解除了后顾之忧,就能一心一意搞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高校教育在安全、稳定、有序的环境之下正常运行,有利于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发展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促进高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2 高职学生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安全

如果高职学生的人身、财产或其他安全权益已经受到侵害,可以请求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教育或惩治实施侵害的人员。在寻求国家机关维护自己安全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当弄清受到侵害的性质,就是高职学生要了解立案标准的问题。搞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民事案件的区别。同一类性质的侵害行为是否立案,还取决该行为危害的轻重和复杂程度。但如果是撬盗保险柜因为性质严重,即使没有损失,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

(2)应当注意各个部门受理案件的职权范围,就是高职学生要了解管辖权限的问题。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案件的分工制度。搞清这个问题,高职学生可以明白由谁负责来实现自己主张权益的目的。高职学生在提出主张权利时,应当根据受到侵害的案件性质、程度,明确所对应的国家机关的管辖范围,便于高职学生充分行使自己的控告权和检举权,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活动及时、顺利地进行。

(3)应当注意及时依靠国家机关主张权益,就是高职学生要了解时间效力的问题。时效包括追诉时效和诉讼时效,前者是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违法责任的有效期限,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后者是有关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在这个有效期限内,权利人的权利有权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4)应当了解挽回经济损失的方式。高职学生通常采用的有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和治安损害赔偿等方式。调解可由群众组织、学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主持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治安损害赔偿主要在处理治安案件中进行,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和实施。需要提醒的是,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高职学生向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报告自己受侵害的事实,寻求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将是十分必要的、有益的。

3 结语

高职学生是具有高等学校学籍的自然人,作为一个比较普遍的群体,均受过较好职业教育。多数高职学生在16周岁到25周岁这个年龄段,一般经过体格检查,身体健康且心智正常。所以,高职学生一般具有辨识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能通过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实现保护自身安全的目的。换句话说,高职学生一般都具有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义务的资格,同时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高职学生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自己的行为,而且能够理智地判断和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共同生活规则,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的影响。因此,高职学生自己和身边的人遇到安全侵害时,应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张景晨. 高职院校学生安全管理思考.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2)

[2] 计四勇. 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的重点和实施效果研究.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4(03)

[3] 柳青. 试析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问题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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