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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正烈 朱祥慧 字数:2461

摘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如何跟进?从强制亲职教育与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研讨会上获悉,成都检察机关自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工作以来,已对176名涉罪未成年人、11名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开展128次强制亲职教育课程,有效弥补家庭创痕,增进亲子沟通,为涉法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莫定坚实基础。四川成都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亲职教育课程,如家校沟通、亲子融洽、情绪疏导等,避免未成年人重蹈覆辙,用好教养、监管、教育等方式,在探索中实践亲职教育,筑牢稳固的家庭教育防线,值得借鉴。

关键词:亲职教育;沟通;教养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8)01-0043-01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三字经》里这几句的意思表明,人在刚出生的时候,本性都是善良的,性情也是相近的。但随着各自生存环境的差异,每个人的习性却会受影响而发生变化,以至于相差非常远了。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使得家庭成为了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奠定了未成年人个性的基础。从不同家庭走出的孩子,结果迥异。有的未成年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缘何?

家庭教育的滞后甚至缺失,导致了涉罪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被害人在逐渐增多。近年来,涉及青少年司法的若干案例已经表明了这一点,这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目前,由于父母(监护人)不履行或者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而导致家庭教育偏离轨道,成为未成年人违法涉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成都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竖起了“亲职教育”的大旗,确实让人赞许。父母恪尽职守,未成年人的教育才会不偏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据此,父母的职责已经非常明确。

1.防患于未然,暖心构筑家庭教养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为什么会涉足违法案件呢?最为主要的是父母的关爱不够。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衣食住行,更要关注他们的思想和灵魂,中国俗语已经说得很实际了——“养不教,父之过”,诚哉斯言。作为父母,必须在观察中了解,在了解中触及他们的所思所想——他们想的是什么,做的又是什么?关心什么样的事,结交什么样的人,他们有什么样的喜怒哀乐?只有平等地与他们进行交心沟通,多一份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份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才能与孩子交心连心,教育才有实效。

溺爱会摧毁家庭教育堡垒。物质上富有了,就会有许多父母视孩子为“宝”,为了给自己的孩子所谓的“幸福”,甘愿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物质条件,对孩子的事情“一手包办”,而且有求必应,滋长、助威了孩子的不良习气,另一方面,还有一部分家境一般的父母忙于外出打工或实体经营赚钱等,与子女沟通少、教育方法简单、甚至对孩子的教育缺乏必要监管、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等多种实情,导致了孩子小小年纪,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切肤之痛啊!

家庭情感渗透不能畸形发展。我们不难发现,有一部分溺爱孩子的父母,生怕自己的“心肝宝贝”在外面“吃亏”。于是传授给孩子一些“不吃亏”的歪门邪道办法,以至于孩子形成了与人“针锋相对”的骂人、打人等锱铢必报的心态。如此教子,也就等于把孩子培养成了打手或杀手,导致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愈加显得苍白无力。正是由于家庭情感教育的畸形发展,未成年人这一代,少了善良之心、侧隐之心、同情之心,“爱护”、“帮助”等传统美德就慢慢淡出了他们的视野。未成年人教养一旦缺失,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就是“家长有病,孩子吃药”的错位,孩子吞下了不良教育的后果。

2.亡羊补牢,未成年人违法涉案,跟进帮扶永远不晚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方面依托国家机器进行治病救人甚至震慑,另一方面,它还必须依托家长、学校和社会的道德救赎。把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引向新型公民的建设标准,是否可能?可能在哪里?何以可能?四川成都的“亲职教育”点亮了我们的视野,给了我们更多思维的凭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第五条也提出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这不应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尚方宝剑,更不是未成年人为所欲为保护伞。

家教监护失职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失职包括家庭教育的失败和教养的无效。在未成年的群体中,以大欺小、偷盗、抢劫、打群架等等接踵而至的时候,当孩子在外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时,说明我们的家庭需要重新思考定位和反省自察了。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予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做甩手掌柜,更不能弃而不管,放任自流。即便发生了未成年人的犯法现象,也不必惊慌失措。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作为一项长远工程,“浪子回头金不换”、“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等等,这些充分说明,对未成年的教育,永远不晚,教育永远在路上。如果父母的知识、能力远远达不到挽救未成年人,就需要父母接受“亲职教育”,把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关工委、教育、民政、妇联等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的家庭沟通、亲子关系、情绪疏导等亲职教育课程学好、用好,把“及时雨”及时下到涉案未成年人干涸的心田。

当然,我们还不难看到,在国外,即使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同样会予以严惩,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不会因为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就网开一面。如,在英国,孩子仅仅是逃学,而父母就可能会被判处坐牢。笔者认为,我国要进一步预防和惩处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也必须从立法上进一步界定并严惩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从本质上来说,这也是对其他受害未成年人免受暴力的最好的保护措施之一。

参考文献:

[1]我国亲职教育的发展状况与推进策略[J].盖笑松,王海英.东北师大学报.2006(06).

[2]当代中国中小学校组织变革的价值范式研究[M].薄存旭.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6:132.

[3]简论沟通及其教育价值[J].张东娇.教育科学.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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