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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珊 字数:3142

摘 要:在当前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各种信息资源快速便捷的传播交流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图书馆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集散地,其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和运作就显的尤为重要,本文对我国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分析,并探讨研究了有关如何改进优化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

1 引言

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是实现图书馆群体对信息资源的共同利用而采取的措施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让信息资源在特定的图书馆共享群体中得到更加方便、更加经济的利用。市场经济环境下,信息资源共享表现出显著的知识商品消费行为,知识经济环境下,信息资源共享一定要遵从知识产权的利益安排,所以我们要推动图书馆主动、积极地参与各种信息资源共享活动,共享利益、分担成本,对各方面因素加以分析,探讨总结推动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方法对策,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我国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1 信息数据不标准

信息数据是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主体和基础,其在资源共享过程中占重要位置,要实现文献资源真正的共享,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信息数据的标准化,但是当前我国图书馆在信息数据的编排上缺乏一个标准的编排规范,联机编目、集中编目、分散编目等多种编目方式都有使用,不同的图书馆在文献资料的控制、传递、检索、记录、加工等方面都是从自身需求出发来开展进行,制定实施的相关细则也是以满足自身需求为主,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过泛过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让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非常困难,自然给信息资源共享带来了很多阻碍和制约。

2.2 缺乏共享法律保障,版权利益与信息资源共享冲突

图书馆信息资源是高技术、高知识的集合体,其生产制造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艰苦劳动,但是其传播和复制却非常快捷方便。倘若缺乏对信息资源制造这权益的大力保护,制造者的相关利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信息资源的生产就会快速干枯。而法律法规正是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保障形式,法律的高度强制性和普遍约束性是信息资源共享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保证。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环境里的伦理道德观念以及政治该法律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和国外高度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与完善的法律制度性相比,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让当前我国的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秩序还无法得到充分的完善和健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一种,市场经济环境下,法律法规对于市场运营有着高度的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性。法律规范是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所必须遵从的准绳,与此同时,也只有稳定完善的市场法律规范才可以确保共享市场运营的持续稳定。在全社会对于知识产权都予以充分认识的当下,使用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资源共享市场加以调节,从而激动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市场的有序、高效运行,降低共享知识产权带来的风险,已经成为当前信息资源共享得以高效开展的基本前提条件。

2.3 共享市场化程度低,过度依赖政府配置

第一,,我国很少有图书馆真正参与到信息资源共享的市场化运作中,参与市场运作的意识更加缺乏。大多数图书馆都片面的认为图书馆只是被动的利用资源,而相对忽视了图书馆在信息资源制造方面的能力。所以在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市场里,强化商业化运作力度,图书馆与图书馆之间、商业信息机构和图书馆之间,多整合、多开发信息资源,多引进有偿共享运作的一些市场方式,可以让图书馆信息共享市场得到更加有效地规范。

第二,长时间以来,我国在图书馆信息共享方面的组织模式大多数都是政府牵头、图书馆系统内信息资源建设部门参与为主的方式,由于这种组织机构无法有效的调动合作共享的强烈动机和有力、持续的市场运行机制,常常使得共享图书馆群体变成等候和依赖政府的资源分配。然而对政府配置的过度以来,将使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变成一种政府对于信息资源的再分配行为,使得参与共享的机构和组织缺乏自主合作共享的强烈市场动力,有效地运行力,往往也会使得信息资源共享的初始目的得不到有效实现。现实情况中,单纯依赖政府配置的图书馆信息共享体系,在出现政策变化和调整的时候,往往都是难以为续的。

3 改进优化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的建议措施

3.1 坚持标准化的资源建设,努力实现规范化资源共享

数字信息时代中,规范化和标准化成为不同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兼容、交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的保证条件和重要前提。资源共享需要一个开放性的系统,这种开放性主要要求的就是可移植性和可兼容性。缺乏标准化,也就是无法实现数据交换,因此网络条件下,我们首先要对传统的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进行网络化和数字化转换。比如为实现传统信息资源建设和网络信息资源建设的有机结合,我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心首先应当构建并完善全国范围内图书馆在各种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统一规范和标准。所有参与资源共享建设的图书馆应当严格遵守规范格式标准、著录标准、编目标准等等,做好有关字符集、数据格式、信息存储标准、名词术语等的标准化。

3.2 构建完善的共享法规体系,均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图书馆权利

首先,版权保护在世界范围内都表现出不断强化的趋势,这种情况下,图书馆首先应当对自身形象加以强化,努力让自己的声音为相关立法机构以及社会公众所认知,进而重视图书馆的价值,进而能偶采用适度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数字图书馆的版权加以保护,以更加充分的让图书馆功能得到发挥。再者图书馆要积极的参加相关版权立法工作,提升图书馆在版权法里的地位。此外图书馆要重视对用户和馆员的版权保护意识的培养,让信息资源共享构成中版权纠纷尽可能的减少,最后,图书馆对已经进入到共有范围的作品要加以积极的开发,进而大量节约授权许可的费用,主要对作者精神权益加以充分的尊重,才能让版权纠纷尽可能少的发生。

3.3 政府搭建共享体系,市场主导共享运行

在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运行模式里,政府必须改变传统模式下一管到底的做法,转而仅负责对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框架的构建,监督管理共享体系中各种行为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机构可以引导构建一个合作的、开放的、有偿使用为主要形式的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体系,进而实现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有效合理共享。体系的开放性可以保障愿意参与体系进行信息资源共享的各图书馆能够自由加入和退出体系。但是在共享体系框架搭建完成之后,政府机构就不需要再过度干预主导,有关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具体运行过程,最好是由市场来主导,也就是市场化运作,确保体系能够完全根据市场运行规则来运作。通过经济利益这一基本驱动力,利用好市场机制对信息资源的共享主体进行相关利益关系的有效调节,让各主体间的利益因素能够得到最优化的平衡,调动起各共享主体参与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在驱动力,实现共享主体行为和思想的控制与引导。而政府在市场主导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运行过程中需要做的就是负责对共享体系的整体运行方向加以调整和控制把握,并负责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时候发挥其调节的作用。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各种信息资源快速便捷的传播交流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图书馆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集散地,其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和运作就显的尤为重要,针对当前我国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与不足,必须及时制定相关措施方案加以落实改进,进而推动我国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取得更好地成效。

参考文献

[1]褚芹芹,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版权问题研究进展,山东图书馆季刊,2010(5)

[2]潘桂莲,高校文献信息资源共享,阜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4)

[3]曲盛,网络环境下,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策略,图书馆学刊,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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