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西藏地方历史地位探究

时间:2024-05-21 人气:

摘 要:民国时期,在横加干涉的帝国主义及蠢蠢欲动的民族分裂分子的影响之下,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陷入了异于常态的僵局中。为了妥善解决西藏问题,民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整治整改措施,如设立管治西藏的官方机构、出台专门用于西藏的法律法规、官方封赐活佛尊号等。最终,民国政府有效地打击了种种针对西藏的分裂行为,成功地保卫了国家领土的完整性,宣示了国家领土主权。本文就民国时期西藏的历史地位进行一系列探讨。

关键词:民国西藏地位;民国治藏政策

1 民国时期西藏所处地位

在民国时期,存在着局势动荡不安、军阀肆意混战等现象,且分裂势力亦从未停止过针对于西藏的分裂行为,由此令西藏地区与中央政府之间呈现出日趋紧张的关系。但无可否认的是,自元朝之后便定型的西藏隶属于中央的格局从未发生过任何改变,无论侵华势力及分裂分子多么费尽心机,西藏始终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种种史实,可通过三点论据来阐述民国时的西藏地区隶属于中央政府这一事实。

一是民国政府同时在法律和行政上享有对西藏的管辖权。事实上,历届民国政府都曾公开发表官方声明,明确中央政府有对西藏的绝对主权,如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总纲中明确指出:“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包括蒙古、西藏、青海”。即使盗取革命胜利果实的临时大总统袁世凯,也在1912年声称:西藏为中华民国的固有领土之一,藏族人民亦为中华民国国民。其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也重新表态:“中华民国领土包括了蒙古与西藏”。为有效地完成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国民政府在西藏成立了专门机构来管理相关事务,如于1912年正式设立蒙藏事务处以取代藩部,随后又更名为蒙藏事务局;而在两年后,又用蒙藏院来取代以往相应的机构;甚至在南京政府成立后,又改名为蒙藏委员会。显然,通过设立专门管辖西藏事务的相关机构,国民政府充分地展示了中央对西藏无可争议的管辖权。此外,中央政府更官方封赐西藏活佛,以巩固西藏的管辖,例如:国民政府宣称恢复己革达赖喇嘛的封号:“前达赖喇嘛诚心志坚,往昔误解自应捐释,即复封为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与此同时,中央亦通过改善与亲汉活佛的关系来管理西藏政治事务,如护送班禅重回西藏,赞成热振活佛并实施相应营救活动等。

二是在上个世纪初,尽管受反华势力挑唆的西藏地方政府曾做出了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当地政府从未否认过其接受中央政府的管治,亦从未声称过西藏的独立。在当时,统治着西藏的十三世达赖喇嘛,曾多次公开声明接受中央政府的管辖及殷切希望归属中华民族,如十三世达赖曾在上世纪30年代时向时任的驻藏委员刘曼卿宣称,自己渴望中国实现和平统一,希望中央政府派遣廉洁官员管理西藏。与此同时,他仍提出,西藏为中国固有领土的一部分,不应当与内地以武力相见。

三是国际环境之下其他国家都承认中央政府对于西藏的绝对管辖权,这其中有两件事情可以作为证明。第一是在当时1946年的泛亚会议上,尽管国内外的反华势力企图通过悬挂雪山狮子旗及私自更改西藏地图等方式使西藏分裂,但亚洲30多个国家都一致认为西藏为中华民国的一部分。最终,由于我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会议组织者不得不进行更改。对此,当时的印度政府亦只能发表官方声明:会议并非以政府首长的名义进行的,参加此次会议的成员主要为文化团体,而并非国家单位。第二项证明是1847年发生的商务代表团事件。当时西藏分裂势力持续在欧美国家间游说,企图获得欧美国家的支持,但由始至终,西藏独立都不被任何国家所认同。如美国大使馆就曾发表官方声明,美国认可中央政府在西藏的主权地位,并且美国也坚决不会改变对于西藏的态度。综上所述,民国时期的西藏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是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 民国时期中央对藏政策的特点

民国时期的政局混乱、军阀割据等特有现象,以及帝国主义势力的强加干预,都使得当时的宗教政策拥有矛盾性和时代性,与此同时,由于受到相关的政权因素和历史因素干扰,又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和落后性。

(一)夷夏之辨与民族平等之间的矛盾

在当时颁布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国内各民族皆为平等,坚决反对民族歧视和压迫”。如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规定,中华民国公民不存在种族、阶级或宗教的任何差别,皆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当时孙中山却表明蒙、藏、满等少数民族理应与汉族相融合,构成统一为一体的中华民族,最终形成一个大民族主义国家。无可否认,孙中山的观点的确展现出其大民族主义观念,但这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相关条令亦有所不同。

(二)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对民族矛盾造成的影响

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毫无疑问是民国时期政府处理民族相关问题的理论基础,但这一理论仍有所争议,于是当时的民国政府在民族政策的实施上亦存在矛盾。例如,在反对被迫接受西方制度的前提下,孙中山提出了“民族自决”的观点,声称民族自决为党内的民族主义,但位于西方列强的监视之下,当时民国政府难以在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扰下而独立实行民族政策。此外,孙中山提出的“民族自决”亦在有些时候为帝国主义势力所利用,如俄罗斯曾借用赞成蒙古民族自决的名义,暗中鼓舞外蒙独立;英帝国主义也借由召开“希拉姆会议”,妄图使西藏分裂;日本曾在上世纪30年代表态支持东北满族势力建立“满蒙联合政府”。在此之后,国民政府终察觉到了帝国主义的阴谋,随即举行临时代表大会,声明实行民族自治政策。

(三)地方自治与国家统一之间的矛盾

民国时期,在缺少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之下,政府便急于实行民族自治政策。且无论北洋军阀政府,或者之后建立的南京国民政府,都并未参透现代社会之下民族自治的真正核心。在少数民族地区,国民政府仅通过少数民族首领来进行管辖,因此少数民族首领只需承认政府的主权,便可持续地统治当地,使得该统治有失妥当。在西藏当地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谈判中,中央政府曾发表声明,若西藏政府承认隶属于中华民国,便可享有高度自治权,而这却无可避免地隐含着西藏转变为独立国家的危险。

3 结语

民国时期的西藏长久以来都处于动荡不安的局势当中,尤其在帝国主义与民族分裂分子的干扰下,中央政府对与西藏的管辖治理更是难上加难。但在一系列强力而有效的措施实施之后,中央政府仍取得相当理想的治理成果,对于西藏的整治行动也初见成效。仔细研读探究当时的中央政策,不仅有利于我们总结以往相关的经验教训,更有利于我们在现代化社会中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国情的对藏方针。

参考文献

[1]陈柏萍.也谈民国时期西藏的历史地位[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13

[2]张践,齐经轩.中国历代民族宗教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3]刘国武.1927—1937年国民政府的对藏政策及接管措施[J].史学月刊,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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