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之斯文:汉文、景二帝诏书研究

时间:2024-06-22 人气:

摘 要:文景二帝的诏书,处在一个文学氛围异常冷清的时代。但这些诏书往往直陈事实,言之有物,文辞古直,风格质朴无华,俨若二帝自撰,文如其人,读来似可想见二帝之为人和声口。其鲜明的应用功能和简朴守真的风格,尤得后人青睐,足可因之成为一代之斯文。

关键词:文景诏书;经世观;简朴守真

于“两汉诏令”之林,文景时期的诏书尤得后人青睐。茅坤评文帝诏“谦和恳笃”[1]。姚鼐对文景之诏推崇备至:“汉至文景,意与辞俱美矣,后世无以逮之。”[2]刘熙载亦认为“西京文之最不可及者,文帝之诏书也”[3,P10]。二帝发布的诏书,直陈事实,言之有物,质朴无华,文辞古直,可称典范,堪称一代之斯文。

1 “合善为法,因世权行”的经世观

检二帝诏书,其内容大略涉及封有功赦天下、励民耕桑、缓刑谳狱、祭祀眚灾、优渥匈奴、策贤良文学等诸多方面,且二帝的诏书在思想层面上又呈现出一以贯之的连续性。从中可以看出父子二人接力开创盛世的苦心孤诣。回头审视文景时代围绕这三大症候而发布的诏书,我们应当可以寻味出它作为皇权之喉舌的鲜明的经世意味。

1.1 “民为邦本”的戒慎

出于对暴秦的愤恨揭竿而起的刘氏集团在定鼎天下试图开创盛世之时,出于历史的负重感和现实的责任感,一方面深入鞭辟“过秦”以期“补衮”[4],另一方面出身草根的他们深知民力结盟后的“覆舟”伟力,为避免重蹈亡秦之殃,“民为邦本”的观念在汉初已深入骨髓,只不过囿于时局,刘邦、吕后等无暇将之上升为国家诏令,真正将“民为邦本”的思想落实到实践中要到文景时代,此般计虑在二帝的诏书中占了很大的比重:

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悯父母将何如?(文帝元年之“振贷诏”[5,P10])

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景帝后二年之“令二千石修职诏” [5,P21])

如此的关注度,在以后的诏书中极鲜见。诚如贾谊言:“夫民者,万世之本也……故夫民者,大族也,民不可不畏也……与民为敌者,民必胜之”[6,P341]。正是认识到“民为大族”的可畏,二帝诏书中都表现出了“民为邦本”的戒慎之意,大抵躬修玄默,戒慎宽和。孟子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7],可为二帝之写真。

1.2 “仁者与焉”的包容

文景时代,外患内忧曾令二帝如芒在背,席不暇暖。李源澄《秦汉史》云:“高祖时之困难,外患则匈奴,内患则异姓诸侯王。高后惠帝时,惟匈奴为患。惠帝殁后,始有大臣之偪,而同姓诸侯无忧也。文帝时,三者并起,夷狄诸侯大臣皆可畏。稍一不慎,即足以倾覆汉室。”[8]三者之中,功臣如陈平、周勃等“忠以相持,尚无邪心”[9],二帝之问题,实只匈奴和同姓诸侯王。

对待匈奴,秦始皇的长城防御和高祖的铁血征讨都未能奏效,几成汉室心头巨瘤:“自汉兴……其与匈奴,有修文而和亲之矣,有用武而克伐之矣,有卑下而承事之矣,有威服而臣畜之矣”[10,P3830]。在与匈奴众多的交接方式中,和亲之策虽非除瘤良术,但鉴于不衅刀兵的低微代价而几成邦交常策。论者多以为此乃黄老无为使然,笔者不敢苟同。

二帝均不乏血性,少年文帝即被发配到苦寒的代地做藩王,自小与匈奴为邻的砥砺当别有一番超出守成之君的体悟。“文帝中年,赫然发愤,遂躬戎服,亲御鞍马,从六郡良家材力之士,驰射上林,讲习战陈,聚天下精兵,军于广武……”[10,P3831]。景帝年少时,与骄悍的吴太子对弈,一言不合,即“引博局提吴太子,杀之”,血气方刚,一言不可辱。

但是,在匈奴问题上,父子二人均“戒斗”,其深层的隐忧固然是国基尚浅,民力待休,无意轻衅战端,但二帝一贯的仁者风范当不可不为之言。文帝“与匈奴和亲诏”更申言:“间者累年,匈奴并暴边境,多杀吏民……夫久结难,连兵中外之国,将何以自宁?今朕夙兴夜寐,勤劳天下,忧苦万民,为之恻怛不安,未尝一日忘于心……今单于反古之道,计社稷之安,便万民之利,新与朕俱弃细过,偕之大道,结兄弟之义,以全天下元元之民。”[5,P15]使匈奴不再犯边,使广大百姓免于刀兵之灾,最大可能地营造一个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才是和亲之实。

对待同姓诸侯王问题,文帝鉴于时局,采取怀柔之策。十七年的代王生涯养成了他异常坚忍的性格,文帝六年,淮南王刘长谋反,接报后,文帝诏:“朕不忍致法于王。其与两千石议。”后又接连下诏抚慰:“朕不忍朕不忍致法于王,其赦长死罪,废勿王”,“计食长,给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才子得幸者十人从居。他可。”[5,P8]文帝可谓仁义与焉!

景帝三年六月,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暴乱平息后,对于吴楚叛军,诛除首恶后,挟雷霆之怒的景帝当即下“赦吴吏民诏”,对那些受始作俑者蛊惑的“不得已”者,网开一面,皆赦之,大有乃父遗风!一个连异族残暴者和公然叛乱的政敌都能包容处之,宽忍以待的君主自然会得到万民的敬仰。

1.3 “简刑严诛”的刻深

汉初一直到文景时代,治国理政一度采用黄老思想,这种思想确也与汉初的形势相得益彰,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对繁刑严诛、吏治刻深的暴秦来说,的确是一大转轨。但它只不过在表面上纠正和改变了秦代对法治的滥用,“它的实质仍然是严酷而毫不放松控制与镇压的‘法治’”[11]。文景“好刑名”,不喜儒者。在诏书中,他们减轻甚或废止了前代的很多法令。如文帝二年之“除诽谤妖言法诏”[5,P11]、“议除连坐诏”[5,P11];十三年之“除肉刑诏”[5,P13]。景帝元年与中六年之“减笞(法)诏”[5,P19]、中五年与后元年之“谳狱诏”[5,P20]、中六年之“诏定箠令”[5,P21]等。但正如景帝所言:“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5,P20],文德与法治是他们开辟盛世的风火二轮,缺一不可,与秦代统治者的刻薄寡恩实质上毫无二致。因此,在诏书中,他们亦反复申言:“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正”等,他们反复垂训的仍是李斯“无书简之文,以吏为师”的刻深教条。

2 简朴守真的风格

刘勰言:“文景之前,诏体浮杂。”文、景之后,诏书不再单纯是冷冰冰的命令式公文。除了以上论及的思想性征之外,这些诏书中所表现出来的简朴守真、严肃剀切的风格,诚心娓娓、以情纬文的境界追求,又从“文章学”层面诠释着二帝诏书的典范意义,以“言志”的旨归来讲,他们何尝不是在为自己“写心”?

在文景的诏书中,不乏至性至诚的圣音,从中亦可鉴贾谊、晁错诸公的侧影。赵翼《二十二史札记》言:“汉帝多自作诏。”[12]虽然没有确切的记载能够证明帝王自诏,但是作为皇帝喉舌的诏书,即便出之代拟,也势必能代表皇帝的声口。

文帝十二年三月,鉴于连年农事不兴,官吏懈怠,“农民甚苦”的现状,文帝诏曰:

道民之路,在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也。吾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劝焉?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5,P5]。

内心如火煎的焦虑,对百官废弛政务的督责,声色俱厉,直若一篇辛辣的论事文。又如,十二年三月之旨励民耕织的“耕桑诏”和六月的“劝农诏”:

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礼仪[5,P13]。

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廑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数[5,P13]。

被孟德斯鸠赞之为“中国的良好风俗”[13]的皇帝亲耕行为,如此公开隆重的仪式,如此重要的旨令,只是言到意会,赘语全无,辞达而已,直露其爱民忠厚之心,令人感叹。此类诏令,最精彩者尚属景帝后二年之“令二千石修职诏”:

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强毋攘弱,众毋暴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5,P21]。

此诏开宗明义地反对雕文刻镂,锦绣纂组的末事,一力务农,发展生产,一切有悖农事秩序的行为和举动都必须令行禁止,最大限度地保障农耕的效率和农人的收益,字字有力,宛若在用心镌刻一块儿力倡重农的碑记。

三、文景之诏文风形成的时代动因及评价

贾山《至言》言及文帝时山东吏民恭迎圣旨的盛况:“山东吏布诏令,民虽老羸癃疾,扶杖而往听之,愿少须臾毋死,思见德化之成也。”[10,P2336]其实,此则记述不但可以作为文帝的德化之功,可以想见百姓翘首以盼重农惠农且能够听得懂的诏书的急切之心,也可以作为文景诏书简切纯粹、朴质温丽之风的注脚。这也是符合当时文化发展现实的。即便到了武帝时,文事大兴,诏书频发,丞相公孙弘上奏曰:“……臣谨案诏书律令下者……训辞深厚,恩施甚美。小吏浅闻,不能究宣,无以明布谕下。”[10,P3594]胡适先生言:“这可见当时不但小百姓看不懂那‘文章尔雅’的诏书律令,就是那班小官也不懂得。”[14,P3]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文治方兴未艾的文景时代,诏书保持简捷朴质之风的必要性。刘大櫆《论文偶记》云:“文贵简。凡文笔老则简,意真则简,理当则简,味淡则简,气蕴则简,品贵则简,神远而含藏不尽则简,故简为文章尽境。”[15,P56]以文景诏书言,得其“意真”,“理当”,“味淡”,于文章尽境,登堂入室矣!

参考文献

[1]钟惺:两汉文归[M],北京:中国社科院文学所图书资料室,明古香斋刻本

[2][清]姚鼐编:古文辞类纂[M],四部备要本

[3][清]刘煕载:艺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4]许结:汉代文学思想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

[5][清]严可均辑:全汉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汉]贾谊著,阎振益等校注:新书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0

[7][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8]李源澄:秦汉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

[9]牟宗三:历史哲学[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8

[10][汉]班固著,[唐]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

[11]金春峰:汉代思想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12][清]赵翼著,王树民校正:二十二史札记校正[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3][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4]胡适:白话文学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15][清]刘大櫆著,范先渊校点:论文偶记[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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